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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余姚市侯青江区域污水纳管改造工程

文章出处:网站小编 网责任编辑:锐林非开挖 作者: 人气:2836 发表时间:2016-01-15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招第16-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姚市侯青江区域污水纳管改造工程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建函[2015]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余姚市侯青江区域污水纳管改造工程
2.2工程地址:物资仓库污水纳管改造工程、皇山桥路(晨光家园--阳明东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城东路(阳明东路--北姚江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2.3工程造价:约370万元
2.4工程规模:铺设管道1217米 (其中牵引管330米、F型DN800顶管396米) ,路面修复2530平方米
2.5结构形式:污水管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2.7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招标范围:F型钢砼顶管(Ⅱ级)、PE实壁管铺设、污水检查井砌筑、路面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任务量应符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14]231号规定(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3.4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 投标人的资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从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www.yyztb.gov.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
4.2本工程投标人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单位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2月 3 日上午9:00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⑴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
⑵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⑷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并需在汇款备注栏上注明投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6年2月 2 日 上午10:30时,凡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及其他专业)的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余招中心〔2015〕2号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余姚市城区西环北路599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74-2268701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联 系 人:於超、徐秀平
电    话:0574-62835506、62835509

传    真:0574-628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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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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