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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东方大道等道路路灯电源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的 东方大道等道路路灯电源接入工程 项目已经由南通滨海园区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通州湾示范区内道路
2、工程规模: 项目投资总额约50.34万元。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 月3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2月6 日
4、施工总工期:7日历天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示范区内东方大道、纳潮河路、小学支路路灯电源接入所需顶管、手井、电缆、路灯控制箱等。(详见招标文件)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壹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6个月(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5年7月至 2015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 1 月21日 9 时00分至 11 时 00分至南通滨海园区政务中心二期四楼西单元(最后一栋)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一正二副,共三份)。超过时间未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该项目预审资格,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八、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公告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原有在建工程已临近竣工,原发包人同意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证明;
(6)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九、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详见如下。
(1)、设定投标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0.34万元 。
(2)、确定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以下二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商务标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a.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b.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c.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d.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a)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100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5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5)、确定中标人
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500元整。
十二、报名及招投标须知(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人损失。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周,同时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指纹考勤。
2、各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中途变更,各项材料领取或递交时均须重新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核实。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人将根据报名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直接进行综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滨海园区通州湾商务大厦 |
地址: |
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
联系人: |
顾新华 |
联系人: |
洪小花 |
电话: |
13801483088 |
电话: |
133580931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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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3–833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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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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