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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小额—九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201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小额—九江),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2016-2017年南海区九江镇辖区内单项工程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市政燃气工程。
2.3 服务周期:
2.3.1服务期是两年,从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计.
2.3.2服务期内招标人开出的所有施工任务单列明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含施工任务单派发期限届满一年后仍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招标人有权提前办理分段验收),本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但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结算、纠纷解决的条款除外,不受此限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工程范围和规模:2016-2017年南海区九江镇辖区内单项工程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市政燃气工程,具体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开出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招标内容:市政燃气管道新建、改建工程及附属燃气设施和少量中压以下燃气管道新建、改建工程(低压埋地管道至出地面后第一个阀门止)。具体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随桥敷设、定向钻穿越施工、管沟开挖、回填及路面修复、材料采购(除甲供材料),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及相关内外部协调等总承包(以招标人签发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按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格GA1或GA2或GB1级证书。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市政燃气管道工程规模累计达到30km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
4.10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①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
书);
②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
③资料员:1名;
④造价员或造价师:至少1名,具有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
⑤使用招标人工程管理软件和竣工资料软件的专职文员:1名。
4.11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本招标是年度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施工期间会有几十个造价金额100万以下的单项工程需要实施 ,在合同实施中, 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规章、指令、政策、要求等导致出现建造师不能兼任不同单项工程的情况,因此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导致需要增加若干建造师依法负责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情况,承包人对此风险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同意无条件配合增加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以下是对本招标后期所需建造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但不做为本招标的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投标时无需提供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证件,但中标后具体到每个单项工程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本项4.11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件给招标人进行审核):
4.11.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只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11.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同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11.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11.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2 月26 日至2016 年 3 月 4 日,上午08时_30_分至_12时_00分,下午_14时30分至_17_时_30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网站打印件(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状态”、“企业考评”);
5.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6.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20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_2016 年 3 月 25 日9时00分至9时30分/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4层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投标单位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证明材料原件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等原件备查。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7.6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7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等原件备查。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六路八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何华丽
电 话:0757-86292636
传 真:0757-8623550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邮政编码:528000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30
传真:0757-839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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