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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文章出处:网站小编 网责任编辑:锐林非开挖 作者: 人气:2718 发表时间:2016-03-16  

根据增发改投核[2012]10号、增规批[2014]11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现对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20-2623596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20-26235962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5412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增城市新塘镇中心城区,属于广深大道东次干线管网建设,主要为新塘镇中心区提供供气。燃气主干管向西起点接入解放路原有中压燃气主管,向东终点至新沙大道,呈东西走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6-1786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3)【招标规模】设计管压为0.4MPa,主管管径为PE管De315×17.9,长度约为2773米,其中拟开挖施工为2667米,定向钻施工为106米;供气规模为36万立方米/日。支管管径为PE管De160×14.6,长度约为392米,其中380米为定向钻施工,12米为开挖施工。采用DN300埋地平板闸阀2套,De160埋地聚乙烯阀门8套。设计年供气规模为1.31亿方/年。

(4)【 招标控制价】177.927592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3   16  至2016年3   20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3月 21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3月 25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石油化工(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①或②或③或④,并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类”(须含PE管施工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⑤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⑥具备石油化工(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⑦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⑧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有⑤或⑥或⑦或⑧。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10号,咨询电话:020-32853387(上午)、020-32855763(下午)。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2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 %)前 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企业总排名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6235962

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93号11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建设报》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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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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