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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灵石路片区)招标公告

文章出处:网站小编 网责任编辑:武汉锐林 作者: 人气:3737 发表时间:2016-07-07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灵石路片区)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5]29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工业区灵石路片区;
1.2  工程建设规模:灵石路片区管道总长约8270米,总造价约1499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供热管网工程(灵石路片区),从泉安南路与灵石路交汇路口至五里园内各用户围墙外1m处。灵石路片区管道总长约8270米,直埋预制保温管道总长约8140米,其中DN500约1845米,DN450约1410米,DN250约2230米,DN200约35米,DN150约845米,DN100约1760米,DN80约15米,DN500拖拉管长度约94米,DN450顶管长度约36米。供热管道设计压力最高达到1.9Mpa,蒸汽温度330℃。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管道、管件、阀门、阀门井安装;相关土建施工(路面破除、土方开挖、砂回填、路面及绿化修复);保温、防腐施工;各类检验检测和甲供材料现场保管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4989913元 ;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G5001—G6001主管线、G5039—G5058a支管线该节点工期要求共60日历天;G5061—G5108支管线、G5110—G5116支管、G5117—G5152支管线该节点工期要求共90日历天;工期自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类GB2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人员。(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合格的  /。
2.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必须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2.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3.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08时30分至2016年07月11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3.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年07月11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6年07月12日交付图纸。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2003884 & 15959888893。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贰拾玖万元人民币(下同)。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5.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邮  编:362200;
电子邮件:      /       ;
电  话:18859985769   , 传  真:   /  ;
联系人:林星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迎宾路农行ABC大楼1702室,邮  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137590643@qq.com;
电  话: 0595-82003884 & 15959888893,传  真:   /   ;
联系人:  陈丽玉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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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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